问题1、产学研1+计划有哪些具体的激励措施?
ITC就每一项目的资助金额将根据一定申报期限内,研究团队/项目公司获得所在大学和业界的投资或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项目资金可用于支付人力成本、设备、外部咨询费用以及购买耗材和技术牌照费用、专利申请费、大学收取的服务费用、商业运营费用和生产费用等。资助分为两个阶段,项目团队/公司可选择从任一阶段开始申请。
问题2、哪些对象可以享受激励政策?
从InnoHK创新香港研发平台(InnoHK Research Clusters)项下研发中心或实验室孵化出来的研究团队或初创公司,且未曾受过InnoHK的资助均可申请。InnoHK创新香港研发平台是香港特区政府成立的科研合作中心,由国际知名的大学和科研机构设立研发实验室,进行科研合作。截至目前,已有29所研发实验室获选进驻平台。
此外,作为申请人的大学可自行设定进一步资格要求,因此申请人需关注所在大学的政策。目前可作为申请人的大学有8所,分别为: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理工大学。
大学和ITC将就申请项目在创新性、商业可行性、项目团队的技术和管理能力、项目与政府政策或社会整体利益相关性、财务因素等方面考量是否提供资助。
问题3、已经设立的公司是否可以申请激励?
申请第一阶段资助的研究团队可不设立项目公司,但申请第二阶段资助时必须于项目开展前设立项目公司。指引并未对项目公司登记地点作出明确限制,但明确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设立的项目公司,成立时间不应超过7年。
虽然ITC并未禁止注册在香港以外地区的项目公司获得相关资助,但是根据评审规则,项目如何为香港本地创新及科技生态系统带来长远效益以及项目期后公司的大部分营运是否会保留在香港将作为重要的评审指标,分别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占据10%的考量权重。
问题4、如何进行项目申请和资助发放?
符合条件的研究团队或项目公司需首先向相关大学提出申请,校内通过后再由所在大学作为申请人统一向ITC提出资助申请。每年提供两次申请机会,每次每所大学可最多申报15个项目。
申请成功后,大学作为申请人将与政府签订项目协议,就项目进度及开支、提交定期报告及审计账目等方面进行约定。同时,大学也将与项目团队/项目公司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及责任及财务安排。
每一成功申请的项目应为接受资金之用成立专门的项目银行账户,而大学有权决定该等项目账户设在大学名下还是项目公司名下。政府在计划下的拨款将会直接支付给大学,再由大学支付给项目账户。资金一般每年支付一次,但须视乎下一年的实际开支和预期现金流、项目进展以及大学和业界已支付相应的投资份额而定。此外,在项目由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前,有关大学必须进行初步评估,以确认项目团队已完成里程碑和达到绩效指标。大学应根据最新的技术发展和市场情况补充其商业计划书,提交审计报告,并就项目进入第二阶段取得ITC的背书,如有新增的产业投入,申请人也可进行补充申请。
问题5、获得计划奖励后,ITC是否需要在项目公司中占股?
指引中无此要求。
问题6、奖励对象需要履行何种义务?
-
重大交易受限:在项目期内,如研发团队或项目公司希望:(a)出售公司的股份;(b)出售研发成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或(c)成为任何合并和收购交易的对象,应事先获得ITC的批准,并需要提供潜在交易的细节。同时,在该等情况下,ITC保留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的权利;
-
上市地点选择:香港应为首选的上市地点;
-
资金使用地点:至少50%的研发工作及至少50%的其它非研发工作应在香港境内进行;如果某些工作需要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须事先取得ITC的批准;
-
知识产权归属:ITC未就知识产权收益分配和权利归属做强制性要求,但明确研发团队/发明人有权享有不少于70%的知识产权收益,同时建议在第一阶段,知识产权由大学拥有,在第二阶段,鼓励大学将知识产权转让给项目公司;
-
设备所有权:使用项目资金采购的设备的所有权归属于项目公司,但ITC保留在项目完成后的两年内要求项目团队将购置成本为500,000元港币或以上的设备转回给政府的权利;
-
遵循内部程序:申请人和项目团队应就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指引中的审计和簿记要求;此外,如果任何工作是由申请人以外的机构进行,而有关开支是从项目基金中收取的,应遵循特定的采购程序。
- 相关领域
- 高科技与人工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