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山东济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济荷高速公司”)40%的股权。济荷高速公司原为一家由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和山东鲁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内资有限公司,通过特许权方式经营济南至菏泽的高速公路,该高速公司是国家重点公路东营至香港(口岸)公路在山东省境内重要路段。本所接受中远(香港)工贸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母公司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中远香港集团”)竞价购买该等股权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并全程参与了交易项目的商业谈判,最终成功帮助中远香港集团完成了股权收购,并将济荷高速公司改制为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13亿元。本项目由本所合伙人李方律师和朱小辉律师负责统筹,合伙人杨科律师带领的律师团队高质量的完成了法律服务工作,并受到客户高度好评。